1.包布機出廠驗收:
1)包布機出廠前,依本附件相關要求,進行設備硬件預驗收。
2) 賣方制造完成后,賣方在其工廠進行空負荷試車,初步驗收合格后發(fā)貨。
2.包布機安裝調試
1)安裝調試形式:賣方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,買方派相關人員積極協(xié)助,并提供試車所需的相應的條件。
2)調試時間:調試條件均具備后,調試時間為七個工作日。
3)培訓:賣方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能培訓,以及維修人員的培訓工作。
3.包布機驗收
1)驗收條件:按本附件及設備工藝驗收條件進行工藝驗收。
2)驗收要求:包布機空負荷運轉正常后,進行負荷試車,檢驗各項性能及精度,達到本協(xié)議要求后,連續(xù)72小時無故障運行,設備性能和產(chǎn)品質量達到本技術協(xié)議各條款要求進行初步驗收。負荷運轉檢驗,傳動系統(tǒng)應運行平穩(wěn)、無故障,3個月運行正常、性能滿足工藝要求后進行驗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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